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單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務
三、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南昌市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洪辦字[2002]108號)精神,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二)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科以下黨員、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對廣大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政策、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技知識等方面的學習教育。
(三)負責審批市直機關黨組織設置、委員會人員組成,審批市直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副書記,管理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
(四)管理市直黨組單位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反映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
(五)領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黨紀和黨規黨法教育及紀律檢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理、審批市直機關黨組織的違紀處理和黨員的黨紀處分。
(六)負責審批市直機關黨總支、黨支部發展的新黨員和處理有關黨籍問題,做好黨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加強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九)指導縣(區)機關工委的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務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握迎接和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這個主題,全面落實省、市黨代會精神,對標率先“作示范、勇爭先”的更高要求,對表“兩個大幅提升”和“六個盡顯”的具體任務,精準把握鞏固深化年和大抓落實年的工作形勢,突出站位第一方陣,積極創造一等工作,主動展示第一形象,堅持結合重點抓作風,融合中心優服務,組合資源固基礎,聯合共建出品牌,全面推動機關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
三、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內設科室6個,包括: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指導部、工會工委、團工委。
編制人數22人,其中;行政編制22人。實有人數39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2人,包括行政人員22人;離休人員小計1人;退休人員小計16人。
第二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①由于本說明中數據四舍五入原因,部分匯總數據與分項加總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詳見附件,若其中某張表為空表或表中數據為0,則說明沒有相關收支預算安排。)
第三部分 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收入預算總額為824.77萬元,比上年增加51.14萬元,增長6.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24.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1.14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支出預算總額為824.77萬元,比上年增加51.14萬元,增長6.6%。
其中: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24.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1.14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50.5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8.3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6.5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6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24萬元;項目支出100萬元,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10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701.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6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6.19萬元;住房改革支出52.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5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650.5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8.3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6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2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53.5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4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824.77萬元,較上年增加51.14萬元,增長6.6%。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01.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6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6.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5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724.7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1.14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650.5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8.38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6.5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4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7.6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24萬元;項目支出100萬元,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10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單位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情況說明
2023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為56.55萬元,較上年減少0.49萬元,下降0.9%。減少的原因主要是壓縮機關運行機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我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共安排1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7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0輛。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0設備0萬元。
(九)項目績效情況
1、黨員教育及黨建工作經費項目:黨員教育和黨建工作經費項目。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1)項目概述:通過對市直機關黨員進行教育培訓、開展黨建活動、做好黨建活動宣傳、購買黨建資料等,進一步提升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和機關黨建成效,有力助推南昌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度,也進一步提高黨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2)立項依據:
我單位三定方案:負責制定市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領導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機關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3)實施主體:中共南昌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4)實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預算安排:10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以下指標簡要說明)
數量指標:
黨建活動宣傳次數≥110次;
黨建活動開展次數≥50次;
機關黨員教育專題培訓班≥7次;
組織雙周大講堂次數≥20次;
購買黨員教育書籍≥24000冊;
質量指標:
黨建活動宣傳覆蓋率=100%;
黨建活動效率=100%;
參加黨員教育培訓合格率=100%;
雙周大講堂效果率=100%;
黨員教育資料發放覆蓋率=100%;
時效指標:
黨建活動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黨建活動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培訓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雙周大講堂完成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黨員教育資料發放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標:
在預算成本范圍內開支≤100萬元;
社會效益指標:
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和機關黨建成效提升度≥95%;
助推南昌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度≥95%;
黨的影響力度和凝聚力提升度≥95%;
滿意度指標:
群眾滿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本單位“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2.公務接待費4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4.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共產黨事務支出(款)行政運行(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務(類)共產黨事務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原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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