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54號)要求,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修訂形成《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2023年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公布,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和《江西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放南昌市及所轄縣(區)實施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市工信局主管,市政府(由市發改委、市工信局承辦)實施。
二、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刪去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的“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審批”“漁港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裝卸審批”。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由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情況,刪去市林業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許可證核發”。
四、根據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情況,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的主管部門由市人防辦更改為市國動辦。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報建審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圍內埋設地下管線或修建地面設施審批”,由市國動辦主管,市國動辦、縣級國動部門實施。
五、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由市財政局主管,縣級財政部門實施。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體育局主管,市體育局、縣級體育部門實施。同時根據《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修訂情況,將市體育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部署,不再保留縣(市)支行,刪去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主管的“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
附件:南昌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