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門:
《南昌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政府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根據《江西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適度、保障基本、統籌有序,建立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適應我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促進長期護理服務產業發展,助力健康南昌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要目標是:到2028年,全市全面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二、統籌城鄉
(一)制度安排
1.參保對象。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就業城鄉居民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在省本級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人員,按規定在南昌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2.制度模式。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統一建賬,資金統籌使用。執行國家規定的長期護理保險基準費率制度,實施動態調整。根據繳費標準不同,待遇標準分就業人員和未就業人員兩類設置。長期護理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市、縣(區)兩級經辦管理,統一政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定點機構、統一信息系統,按照上級部署逐步推進省級統籌。
3.分步實施。2026年底前先從保障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就業人員起步,2027年起探索將未就業城鄉居民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二)資金籌集
1.籌資渠道。建立健全單位、個人、政府、社會等多元籌資渠道,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年,在充分測算評估,確保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費率后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少于12個月,且不出現當期赤字的基礎上,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6.8%中平移0.15%費率,用作長期護理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可用于本人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2.籌資分擔
(1)單位職工。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月繳納,繳費費率為0.3%;單位職工費率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同比例分擔,各為0.15%;繳費基數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按此費率在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向稅務部門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職工個人需繳納的長期護理保險費,由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或探索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
(2)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由個人繳費,原用人單位不繳費,繳費費率為0.15%,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養老金;經本人同意,個人繳費由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條件成熟后可探索由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扣代繳。
(3)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單位職工參保政策參保,也可選擇按未就業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按照單位職工費率標準參保的,從基本醫保繳費費率中平移0.15%,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代扣代繳0.15%;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方式繳費,繳費基數為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
(4)未就業城鄉居民。未就業城鄉居民參加長期護理保險按年度籌集,籌資費率為0.3%,由個人和政府按1:1分擔,財政補助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上級文件執行。繳費基數為我市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參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年繳費。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當年,未就業城鄉居民費率減半從0.15%起步,自第2年至第5年逐步平穩過渡到0.3%。
(5)困難人群。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其中:居民醫保全額資助人員,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資助;居民醫保定額資助人員,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照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的50%予以資助,各級財政分擔比例參照居民醫保資助參保政策。
(6)18周歲以下人員。18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參保,不單獨籌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中無法跟從參保的,可以視同參保。
三、待遇保障
(一)保障對象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可以正常享受待遇并按時足額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且失能狀態長期持續(一般為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起步階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員,根據上級部署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并根據基金支出需求動態調整費率。
(二)保障標準
1.起付線。不設起付線。
2.服務方式。提供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居家護理等服務方式。根據失能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在支付比例上給予適當傾斜。
3.支付比例。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照就業人員和未就業人員分別支付。
(1)單位職工。在機構護理的,支付比例為65%;社區護理的,支付比例為70%;居家護理的,支付比例為75%。
(2)退休人員。享受單位職工參保人員待遇。
(3)靈活就業人員。依據選擇的參保政策類型享受相應待遇。
(4)未就業人員。在機構護理的,支付比例為45%;社區護理的,支付比例為50%;居家護理的,支付比例為55%。
(5)18周歲以下人員。18周歲以下人員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按照未就業城鄉居民的待遇標準享受待遇。
4.支付限額。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我市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具體支付限額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基金支付
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提供長期護理基本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員發放現金。嚴格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目錄,根據上級部署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承受能力,研究探索將長期護理相關智能化服務和支持性輔助器具等納入支付范圍。
(四)激勵約束機制
探索建立繳費時長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對連續參保的未就業城鄉居民按照規定適當提高支付比例。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啟動時初次參保以及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情形,待遇享受等待期、階段性調低待遇水平等約束性措施按上級文件執行。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則上按照6個月設置,并隨著斷保年限的增加相應延長等待期。
(五)不予支付范圍
對機構床位費、膳食費等非護理服務費用以及應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參保人員,不重復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服務待遇。
(六)相關政策銜接
按照上級部署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支持、引導和鼓勵慈善捐贈等多種渠道,對特定人群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和享受待遇的個人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四、管理服務
(一)失能等級評估管理
執行全國統一的失能等級評估標準和管理辦法。統籌利用現有評估認定力量,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獨立的社會化評估機構,實行定點管理。探索發揮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師在失能等級評估和服務計劃制定中的作用。建立評估費用個人和基金合理分擔機制,原則上參保人首次評估通過的評估服務費,以及按制度要求參加定期復評的評估服務費,由基金支付。建立健全評估人員規范化培訓機制。
(二)定點服務管理
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資源合理配置,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內部運行、服務提供、基金使用、信息化支撐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根據定點管理需要,逐步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確定定點長期護理服務機構。鼓勵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定點機構范圍。加快推進長期護理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長期照護師培養培訓機制,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三)支付管理
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和費用控制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特點的支付機制和協商談判機制,針對不同服務模式,完善按床日、按服務時長等支付方式,明確各種付費方式的適用范圍、實施條件等。加強基金結算管理,建立適應長期護理保險特點的總額付費機制。
(四)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建賬、單獨管理、專款專用。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范圍,科學編制收支預算,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健全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金財務制度,加強基金財務管理,規范基金收支,做好基金會計核算和統計分析,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建立基金運行監控和風險防范機制,做好中長期精算分析。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出現運行風險或上級有新的政策規定,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籌資和待遇政策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基金監管
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完善對欺詐騙保人員、機構懲戒機制,加強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完善長期護理保險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使用納入飛行檢查、日常監管、智能監控、社會監督等常態化監管范圍。加大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執法力度,做好協議管理與行政監管銜接,建立健全重要線索、重大案件聯查聯辦和追責問責機制,堅決守住基金安全底線。
(六)經辦管理
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經辦服務體系。科學編制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長期護理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保、同步繳費。加強定點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和護理服務機構的協議管理,規范定點機構服務行為。加強對長期護理定點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和參與經辦的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評價,強化考核結果應用,不得將基金交由經辦長期護理保險的第三方機構代管代撥。按照上級部署做好跨統籌區長期護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工作,落實好異地參保、異地待遇享受的有關政策。做好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按規定享受待遇。依托省醫保信息平臺做好經辦管理服務工作。
(七)委托服務
在確保基金安全和監管有效的前提下,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有序規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相關費用依據協議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縣區、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長期護理保險對構建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其對著力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基本保障需求的重大意義,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工作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同
醫保、財政、民政、人社、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稅務、地方金融管理、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全市長期護理保險的組織實施,加強對基金籌集、失能等級評估、待遇支付、協議管理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做好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運行的監測分析,確保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會同相關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其他配套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足額安排落實長期護理保險財政補助資金、相關工作經費,加強對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制定、調整完善長期護理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等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長期護理保險保費征繳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統籌配置養老服務資源,做好相關保險與補貼制度銜接;配合醫療保障部門規范定點養老服務護理機構的服務行為;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建立失能等級評估結果互認、評估數據共享、評估效果評價等協作機制。
衛健部門負責做好長期護理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管理和技術指導等工作;推動醫養結合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有效銜接;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探索發揮家庭醫生在失能等級評估和護理服務中的作用。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做好失能等級評估、評估人員管理。
人社部門負責落實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指導和規范長期護理服務專項能力考核;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工傷保險(含補充工傷保險)銜接、退休人員養老金數據共享及保費代扣代繳工作。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配合做好第三方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做好防止返貧致貧對象認定和管理工作。
殘聯部門負責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殘疾保障制度的銜接工作,配合醫療保障部門做好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身份認定的數據共享,協同做好殘疾人參保相關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的相關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妥善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準確解讀政策,積極宣傳推廣經驗亮點,努力營造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良好氛圍,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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