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厘清政策邊界、規范政策執行,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知情權,現結合我市政策執行依據及工作要求,對低保“單人保”政策進行解讀。
一、政策核心依據
我市低保“單人保”政策,嚴格依據國家及省級相關政策文件執行,具體依據如下: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贛民發〔2020〕7號)明確規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患有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員,患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長期治療維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導致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可單獨提出低保申請。(《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贛民發〔2023〕1號)文件明確“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分別指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明確規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符合其中之一的情形,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3.《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贛民發〔2023〕1號)明確規定: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經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保障范圍。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時,其兄弟姐妹或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支付的供養費用,可酌情予以適當豁免。同時,文件再次明確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患有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員,患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長期治療維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導致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2025年10月,江西省民政廳出臺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贛民規字〔2025〕3 號),“支出型困難家庭”更名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4.《關于做好農村殘疾人常態化幫扶工作助力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殘聯發〔2026〕9號)明確規定: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二、重要說明
1.政策性質說明:自2026年4月1日起,我市無新增低保“單人保”政策,近期國家發布相關文件,涉及“單人保”政策,僅為現有政策的統一匯總重申,核心內容與我省現行社會救助政策規定完全一致,全市繼續按照原有部、省級政策規定執行。
2.申請審核說明:參照“單人戶”提交低保申請,不等于直接納入“單人保”保障范圍,所有申請均需嚴格審核申請人及相關家庭成員收入、財產及實際困難程度,堅決落實“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精準救助”工作原則。
三、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規則
低保“單人保”實行單獨申請、分類核查,嚴格按照以下規則核算家庭經濟狀況:
1.若申請家庭整體符合低保條件的,全家納入低保保障;
2.若申請家庭整體符合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條件的,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單獨予以保障;
3.若申請家庭整體超出上述家庭認定條件,但符合參照“單人戶”提供低保申請條件的,對申請人按單人戶單獨核查核算,家庭的其他成員(含存在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按非共同生活成員納入核查范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單獨納入低保保障。
四、社會救助咨詢熱線
如需進一步咨詢低保“單人保”及其他社會救助政策,可撥打各地民政部門救助服務熱線:
南昌市:0791-83986719
南昌縣:0791-85727726
進賢縣:0791-85622513
安義縣:0791-83416772
東湖區:0791-87838590
西湖區:0791-86564983
青云譜區:0791-88482181
青山湖區:0791-88100852
新建區:0791-83707733
紅谷灘區:0791-83839603
高新區:0791-88321113
經開區:0791-83822771
灣里管理局:0791-8376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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