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龍:
你不服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訴不予受理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你作為本案申請人,因聯系電話無法接通,郵寄被退回,電子送達未點擊,導致本案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洪府復字〔2026〕288號延期審理通知書。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祥瑞路89號)領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91-83884393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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