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作為基層行政執法力量的重要補充,在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輔助性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質效,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強化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我市制定出臺了《南昌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第一條至第四條)
明確《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確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縣(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招錄聘用(第五條至第十條)
明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配備數量原則、薪酬水平要求,規范招聘程序、報考條件及禁止招聘情形及相關待遇保障。
(三)工作職責(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明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可承擔的工作職責和禁止性要求,明確建立崗前培訓、年度輪訓等培訓制度。
(四)監督管理(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
要求縣(區)人民政府制定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行為規范,建立“一人一檔”管理、社會監督、考核評價機制,明確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理及問責。
(五)附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
明確本辦法適用于我市高新區、經開區、灣里管理局代管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
三、政策亮點
(一)填補制度空白: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提供了依據,這是我市第一次出臺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制度。
(二)明確權責邊界:清晰界定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履職事項與禁止性規定,對鄉鎮(街道)用好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執法活動給予了制度上的指引和保障。
(三)規范管理流程:從招錄聘用、培訓考核到監督問責形成完整管理體系,提升基層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水平。
四、政策咨詢
解讀單位:南昌市司法局
聯系電話:83884338
咨詢人:周延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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