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你局《關于批準〈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地塊83.551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請示》(洪自然規劃文〔2026〕111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報的《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地塊83.551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此復。
附件: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地塊83.551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地塊83.551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地塊83.5515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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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用地 性質 |
出讓面積 |
主要規劃指標 |
出讓起始價 |
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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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京東大道以東、火炬五路以北(CD301-D07-1) |
商業 用地(0901) |
83.5515畝(合55701平方米) |
①容積率≤1.5;②建筑密度≤40%;③綠地率≥10%;(具體規劃指標詳見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6)高第01號。 |
198萬元/畝(合樓面地價1980元/平方米) |
40年 |
備注:經核,該宗地總面積為55701平方米(合83.5515畝),其中20152平方米(合30.228畝),在南昌高新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39.093畝項目中收儲,收儲協議編號:洪土儲(高)收字〔2017〕第6號、及附1號;35478平方米(合53.217畝),在南昌高新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60.8865畝項目中收儲;71平方米(合0.1065畝),在南昌市2003年第十批城市建設用地中報批,批復文號:國土資函〔2005〕第386號。宗地四至范圍清晰、面積準確,無查封、無抵押、無權屬糾紛;已完成權籍調查。
二、競買要求
(一)競買人應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叁仟叁佰零玖萬元整(小寫33090000元整)。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抵等額土地出讓金,成交總價款的20%作為宗地出讓合同的定金。
(二)截至出讓公告截止報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的企業不得參與宗地競買。競得入選人如為上述問題企業,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內容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讓文件內容及認可宗地現狀的基礎上參與競買,并承擔因競買行為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宗地內地下管線管網的遷移整改由受讓人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自行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
(四)建設項目在其用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采挖砂石礦產資源,采出的砂石礦產資源僅供該項目使用的,不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剩余砂石礦產資源不得外賣或自行處置,報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處置機構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處置。
三、對受讓人的要求
宗地的房屋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的地上建筑面積不低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40%,具體按照《關于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意見》(洪住建字〔2026〕43號)執行。
四、相關監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情況以及項目用地規劃方案審批后實施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二)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銷售、裝修情況和裝配式建筑做好服務和監管。
五、土地交付和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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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時間 |
交地狀態 |
開工約定 |
竣工約定 |
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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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交付土地 |
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 |
開工之日起3年內整體竣工 |
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要求 |
注: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向出讓人申請辦理交地手續并簽訂《交地確認書》,在此之前受讓人不得自行進場,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后果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六、土地出讓金繳付時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繳清全額土地出讓金,具體交款日期為合同簽訂后第一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額的50%(含宗地競買保證金),合同簽訂后12個月內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
七、出讓方式
宗地采取“網上拍賣”交易模式,網上拍賣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由網上交易系統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八、出讓起始價
宗地拍賣起始價為198萬元/畝(合樓面地價1980元/平方米)。
九、組織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依法組織出讓。宗地競價結束后,經審查符合本出讓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應與競得入選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其他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6)高第01號進行建設。
十一、相關附件
《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6)高第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