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臺目的
為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環保水平,加強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監控管理,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8號)文件精神,各設區市政府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細化認定標準條件,明確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根據文件確定標題,主要說明政策內容)
《南昌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主要包括總則、認定標準、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附則等,具體如下:
1.總則。主要包括化工重點監測點的背景介紹、認定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定義。
2.認定標準。對照《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試行)》有關條件,不低于省級認定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主要從企業符合各類規劃情況,手續審批辦理情況,安全環保消防相關制度、設備、隊伍建設情況,產業政策,企業規模,產業規劃,不良記錄等方面,制定了十條認定標準。其中企業規模方面,省里規定“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調整其營業收入或稅收貢獻規模要求”。我市結合前期摸底情況及企業發展實際,將該項具化為“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300萬元(含)以上”。
3.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包括受理部門、申報程序、申報材料、審批流程。
4.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包括屬地管理責任、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
5.附則。實施時間。
三、涉及范圍
因歷史原因形成且事實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園區之外,規模總量相對較大、經濟效益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環保設施及生產體系較為完善,并經市政府認定的現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四、辦理流程
化工重點監測點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縣(區)政府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的項目立項、規劃、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施工、消防、特種設備管理、勞動用工管理等相關材料,具體要求由市化工園區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另行制定。所在地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將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要求的,正式行文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